发布时间:2024-11-03 23:30:51 | 铭星网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铭星网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 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援疆干部子女报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由地级以上组织部门派遣的;援疆时间要在三年以上;其子女高考时间在援疆工作期间的,可安排在疆参加高考,且其子女必须有新疆户籍,来疆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援疆干部子女才能在疆参加高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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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新疆高考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高校不加分。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 (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以上就是铭星网整理的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铭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铭星网:www.mingxing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