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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12 20:48:46 | 铭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201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495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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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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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号;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2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美术(书法)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实施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项目

1.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多种校内学生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依照《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北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临时困难,影响到学生个人学习和生活的,可申请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4.学费减免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相应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环节进行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护理学专业、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信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4.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 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较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分,优先录取科目成绩高者。如以上录取规则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者。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1)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2)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校考省份,在校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校考省份,有省统考省份,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校考省份,无省统考只有学校认同的省联考的省份,则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省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总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省份,在校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无校考省份,有省统考省份,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无校考省份,无省统考有学校认同的省联考的省份,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当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师范)、冰雪运动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以上录取规则中,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政策加分。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大一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立所学专业。

13.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两个专业按“统计学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前三个学期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第三学期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立所学专业。

14.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5.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8.提前批公费师范专业和免费医学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报考公费师范专业考生和免费医学生的考生如获得拟录取机会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签订相关协议,而导致无法参与提前批后续批次投档,产生无法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后果自负。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如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直接做退档处理。

19.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须参加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并获得合格资格;若我校在该省(区、市)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还须参加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若其所在省(区、市)无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20.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0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0年高考报名,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只能选择体育教育专业。

2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3.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书法)、体育教育、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5.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江苏省特殊类型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普通公办本科院校最低规定执行,特殊类型考生投档后,按我校规则录取。如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再比较选测科目等级。

26.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 66468155(传真)

联 系 人: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BHDXZSK@163.com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0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及下设各专业方向、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昭乌达民歌)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从2020年起隔年招生(暨2020年招生,2021年停招,以此类推)。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专业使用校考成绩。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8.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9.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0.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1.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2.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33.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34.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5.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6.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7.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8.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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