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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加分政策了解的进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11 06:28:30 | 铭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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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加分政策了解的进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了解的进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刚刚公布的关于调整山东省高考加(降)分项目的通知,2014年起,取消两类保送资格,新增三类加10分投档。 取消两类保送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调整山东省高考加(降)分项目的通知,2014年起,取消两类保送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山东省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2、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山东省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三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
根据新规定,2014年起,有三类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2、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3、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
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调整政策是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三类考生继续享受加分政策
2014年及以后高考中继续执行的加(降)分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1、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另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据了解,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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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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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增加10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增加20分;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10分。
若考生同时满足上诉条件,仅按最高分计算。高考所有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掌握的原则:取消鼓励性加分,保留扶持性加分。
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
1.体育特长生。
2.奥林匹克竞赛。
3.科技类竞赛。
4.省级优秀同学。
5.思想品德突出者。
保留5项扶持性加分项:
1.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可投档,有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安置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二、考生符合对个条件的加分项的分值计算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取消的加分项目何时执行?之前获得的加分项目是否继续执行?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高中阶段获得的有关加(减)分项目的荣誉、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仍按照山东省原有要求执行,但是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三款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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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加10分自谋职业并持有山东省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的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山东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10分。

指导各地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值得注意的是,山东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取消上述高考加分项目。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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